个税法实施相关问题解答
随着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对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文件部分内容做了调整,2019年1月1日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实施。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征管衔接问题?
一、孩子在境外接受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暂行办法并没有限制受教育的区域,所以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但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数额是否有变化?
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每年的扣除限额由60000元提升至80000元;
三、夫妻婚前购买的住房贷款,婚后能否扣除?
可以,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每月500元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与意见稿有何变化?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意见稿为12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变化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数额没有变化);
五、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首先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温馨提示:薪领航提示您,国税总局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