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经济补偿金在解除或终止不同情形下的支付标准,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今天我用相关案例跟大家分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标准;
李某,2019年月工资20000元,2006年1月份入职到天津某公司,2019年11月底单位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案例中李某的月工资20000元,而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为5871元,李某的月工资已经超过了上一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李某只能获得5871*3*12个月=211356元,而并不是大家理解的按20000*14年的标准进行支付。
分类 | 在职年限 | 月标准(元) | 支付月份 | 企业支付(元) |
解除合同补偿金 | 14年 | 5871*3 | 12 | 211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