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认为,试工期就是试用期,招聘进来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就可以直接辞退;这个理解是有误区的。今天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如何辞退试工期内的新员工,而不产生违法解除的风险;

试工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被直接辞退的;但是这里有三个字是最关健的,一般企业都会被忽视—“被证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也有明确指出;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合法解除;下面我们来讲讲如何被证明;


 “被证明”就不是口头形式,因为口头形式在仲裁时或法庭上,是不被认可的,所以必须是书面形式证明;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上岗前,一定谨记以下两点:

第1点:告之义务—员工在上岗前,一定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告之员工,规章制度中包括录用条件及考核要求,员工需要签字确认,被证明自已已经了解公司的要求,只有员工签字确认了才能证明企业告之义务完成;这就是形成了书面形式的第1点;

第2点:书面考核—员工在试工期间,企业严格按照考核制度为员工制定考核计划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告之员工,员工对自已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签字;这是书面考核的第2点;企业做到以上两点后,试工期不会产生违法解除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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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提醒企业,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多次被证明,而并不是一次证明就可以直接辞退,企业在试工期内,经过多次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直接辞退员工;企业需要建立自已的规章制度,将多次具体明确出来,写进公司规章制度中;比如公司经过 三次以上考核(含)仍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