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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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补放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2021年民心工程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1年最低工资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后全市企业用工形势,引导和鼓励本市企业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明确7条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关于“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的要求,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市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津稳定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天津市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