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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宁波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劳动关系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遴选支持2020年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精神,2020年拟遴选支持一批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技能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人力综合法规